今日视点:颜色也收费,还能不能愉快地PS啦?
如果有人说,颜色也是有价值的,也是要收费的,或许会令多数人感到十分困惑。
不过,继“图片收费”“字体收费”“音乐收费”之后,现在我们熟悉的PS软件开发者Adobe,已经迈出了“颜色收费”第一步。
(资料图)
使用Adobe软件中的潘通色彩要收费11月8日,一条消息登上热搜:“Adobe将对上万种颜色收费”。
根据多家媒体报道,Adobe官方近日宣布将开始对潘通色收费,订阅费用为每月49.9元,或每年599元。在付费之后,用户才能在Photoshop、InDesign等应用中使用潘通色,如果不付费,用户文件中的潘通色都将显示为黑色,只有付费后才能够再次使用。
Adobe官方文件还显示,2022年11月之后,将仅提供以下潘通色本:潘通+ CMYK涂层、潘通+ CMYK无涂层、潘通+ 金属涂层。据报道,潘通早在今年3月底时就计划此行动了,后来推迟到了8月底,虽然备受争议,但该来的还是来了。
换句话讲,以后大家P图或者做设计的时候,有特定的上万种颜色就不能免费使用了,以前用了的以后不付费也会显示为黑色!
这条消息一出,许多网友纷纷表示“离了大谱”:
还有网友表示,潘通的做法让人不由得想起那些变灰的歌单……
不过,设计同学先别急着骂Adobe,这种主意也不是Adobe自己想出来的。
根据Adobe高级副总裁Ashley Still介绍,要求收费是因为潘通修改了商业模式,因此所有用户必须通过Pantone Connect购买许可证,并使用Adobe Exchange安装插件,才能够使用完整的潘通色。
而潘通方面则称,自2010年以来,其在Adobe内部的颜色库就一直没有得到适当的维护,显得相关生产力软件有些过时,Adobe应用中总共缺少数百种新的颜色。在合作后将删除过时的库,并共同专注于改进应用内的使用体验。
什么是“潘通色”?顾名思义,就是潘通这家企业搞出来的颜色(正经颜色)。按照Adobe这位高管的意思也就是说,收费是潘通要收的,这个锅我们Adobe不背。
可是颜色不是大自然当中本来就有的吗?怎么还得专门搞出来?
这话倒也没错。百度百科对“颜色”一词是这么解释的:
那么,莫非潘通真的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将自然界里的色彩都给做成收费产品?
要回答这个问题,还得从头了解潘通这家公司和它的产品服务。
潘通的色彩生意“潘通”(Pantone)是按音译的方法翻译成中文的,虽然其自译为“彩通”,不过由于“潘通”的译法更常见,下文就以这个译名代指这家公司。
潘通的前身是一家印刷品公司,创始人劳伦斯·赫伯特(Lawrence Herbert)是学生物和化学的双学士。
赫伯特最初在一家名为M & J Levine Advertising的小公司兼职,并利用自己的化学知识来系统化、简化公司彩色油墨的生产,很快实现了印刷业务部门的盈利。后来赫伯特就把这个部门买下来,改名潘通。
20世纪50年代的潘通公司采用了约60种不同颜料的基本原料,并以低效率的试错法来混合油墨、调配颜色。后来赫伯特将颜料的配方减少到只有十余种的纯原色油墨,使得生成各种颜色变得非常简单。这对厂家来说,可以减少库存、缩减成本、提高颜色复现的稳定性,好处是非常可观的。
1963年,潘通推出了第一个配色系统Pantone Matching System Printers" Edition(潘通配色系统印刷版),开始了它推动制造业颜色标准化的进程。这个系统简称PMS,直到今天还在使用,也是潘通最主要的产品了,其重点是要实现色彩再现系统的标准化,是选择、确定、配对和控制油墨色彩方面的权威性国际参照标准。
从这一点上看,它似乎跟如今常见的RGB、CMYK之类的颜色系统有着类似的作用。只不过,潘通的配色系统更便于行业专业应用,更容易在不同厂商之间维持颜色的一致性,毕竟如果仅仅根据CMYK这种颜色系统来调色的话,各厂家的油墨不一定能保证100%一致。知乎上已经有热心网友做了科普:
(来源:知乎网友XYGO)
当然,至今已有数十年历史的潘通,除了潘通配色系统外,还发展出了潘通叠印色彩系统、高保真色彩系统、服装和家居系统、流行色色彩展望等产品和服务,已经是一家专门开发和研究色彩而闻名全球的色彩方案供应商。
譬如,细心的同学可能会发现,在很多数码产品发布会上,厂商通常都愿意将所谓的潘通年度流行色来用于产品;很多时尚产品也会紧随潘通流行色潮流。是的,某种程度上,潘通每年发布的流行色,已经成为了各行各业色彩应用的风向标,其号召力可见一斑。
潘通发布的2022年流行色PANTONE 17-3938 Very Peri(长春花蓝)(来源:潘通网站)
据报道,随着潘通成为配色系统行业的领导者,潘通宣称拥有多种色调的所有权,以保护其知识产权不被未经许可地使用。这次的“颜色收费”事件显然也是其计划中的一步吧。
所以说,新闻里所说的对颜色收费可能还是不太确切。首先,收费的应该是潘通而非Adobe;其次,潘通的收费是针对印刷等行业专用的色彩匹配体系,主要还是为行业提供服务,不会太影响普通消费者级别的用色需求。
与其说潘通是对颜色收费,不如说潘通是对其所维护的专有配色系统收费。大家日常P个图,不太会用到这些潘通颜色,还是无需太过担心的。
当然,如果你是与印刷、设计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真的需要使用潘通色,那么根据官方说法,就得通过Pantone Connect购买高级许可,并使用Adobe Exchange安装插件才能用上。据了解,这其中潘通授权的颜色多达15000种。不过费用确实不便宜,每月49.9元,按年599元。
想“垄断”颜色的,不只潘通当然,在知识产权领域,提到对颜色使用的“垄断”,不能不提颜色商标,尤其是单一颜色商标。
众所周知,我国商标法中规定的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形式,包含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其中的颜色组合即指若干颜色以特定的顺序、形式组合在一起形成的商标。譬如我国首例成功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吉列公司2005年12月申请在第9类“电池”商品上注册的“黄铜色和黑色”颜色组合商标,2006年3月核准注册;以及国内首例颜色组合商标维权案例的涉案商标——美国迪尔公司申请在第7类“农业机械”等商品上注册的“绿色和黄色”颜色组合商标。
吉列金霸王电池和约翰·迪尔拖拉机上使用的相应颜色组合商标(来源:Unsplash)
但是,我国商标法并未提及可将单一颜色申请注册为商标。实践中,我国也暂无将无边界形状限制的单一颜色成功注册为商标的例子。唯一曾经获得初审公告、并无限接近核准注册的吉百利紫色商标,也由于他人随后提出的异议而最终被决定不予注册。
“作为成文法国家,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商标审查机关在实践中实际上排除了单一颜色作为商标注册的可能性。”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侯玉静曾撰文表示,在司法实践层面,单一颜色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还任重道远,但越来越多的法官、学者已经逐渐意识到单一颜色保护的必要性。
她认为,单一颜色可能首先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上获得突破,然后逐步向获准注册靠拢,单一颜色的注册和保护毕竟是大势所趋。“尽管单一颜色无法在我国获得商标法保护,但由单一颜色或以单一颜色为主构成的商品包装、装潢,从法条文义上讲,《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条款可以将其纳入保护范围之内。”
国际上对单一颜色能否作为商标注册这一问题,也是争议颇多。不过,部分国家的商标审查审理实践中是可以接受单一颜色商标的,例如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只不过相对于颜色组合商标而言,由于单一颜色能被肉眼分辨出的数量有限,为了防止申请人利用某种程度上带有“稀缺性”的单一颜色商标取得不合理的竞争优势,这些单一颜色商标要想获得注册,通常不能是功能性的,并且要取得“第二含义”。目前,国外已经出现了一些成功注册的案例。
最为著名的当属“蒂芙尼蓝”了。根据知名奢侈品牌蒂芙尼网站介绍,作为“世界上最贵的蓝色”,标志性的蒂芙尼蓝由查尔斯·蒂芙尼和约翰·杨于1837年创制,并于1845年首次公开使用,此后便一直用于蒂芙尼的各种推广物料上,其中最为人熟知的就是蒂芙尼标志性的蓝色礼盒了。
蒂芙尼蓝色礼盒(来源:Wikimedia Commons,CC-BY-SA 3.0,作者:AdrianaGórak)
据介绍,蒂芙尼蓝从1998年以来一直是蒂芙尼注册的颜色商标,并于2001年被标准化为潘通专门为蒂芙尼定制的颜色,不再是自由使用的色彩。该颜色在潘通的配色体系中被命名为“1837蓝”(1837 Blue),其中1837即蒂芙尼成立的年份。
除了蒂芙尼蓝以外,妙卡紫等颜色也都已有在国外成功注册为商标的案例。
然而,有“垄断”就有反“垄断”。蒂芙尼对蒂芙尼蓝的强势保护,令一些艺术家感到不满。一位名叫Stuart Semple的英国80后艺术家,就曾在社交媒体上发起了一场“FreeTiffany”活动,声称要打破“蒂芙尼蓝”的颜色垄断,引发热议。
在英国,巧克力生产商吉百利使用“吉百利紫”多年,并于1995年在巧克力等商品上注册“吉百利紫”(Pantone 2685 C)单色商标,而这一商标曾遭到雀巢的挑战,双方在法院拉锯数年,虽然吉百利在2012年英国高等法院获得了对其有利的裁决,但随后被上诉法院撤销,即使后来更新其商标描述措辞也未能成功,最终在2019年放弃该商标。
而在欧洲大陆,一件粉色商标也引发了两家企业的纠纷。德国电信旗下电信运营商T-Mobile曾在20多年前将粉色(也可称为洋红色)注册为商标。但德国电信针对一家名为Lemonade的初创保险公司维权时获得禁令并迫使后者更改了logo,因此后者便在2019年11月对该粉色商标主张无效宣告。2020年12月,法国一家法院做出裁决,认定没有证据表明这家电信巨头真正利用该市场提供诉争商标相关服务,因此应当撤销该商标权。
“在单一颜色商标可以注册的国家,获准注册的单一颜色商标也并非当然受到保护。”侯玉静表示,商标权人在寻求保护时依然需要举证证明单一颜色如何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该单一颜色为什么不具有实用功能性或美学功能性,对该单一颜色的保护为什么不会妨碍同行业竞争者的利益等等。
等闲识得东风面,万紫千红总是春。大千世界色彩缤纷,不过无论如何,这些作为商标的颜色即使成功注册,也是为了区分商品的来源,并不会也不应阻碍大众对颜色进行非商标性的日常使用。否则,就真的成了“垄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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